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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5月24日上午,高某随即通知多个朋友到达见面地点等候。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,强索他人人民币3000元,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当场将高某抓获。然后进行敲诈勒索。取得郑某同意后,高某挥拳打了郑某脸部。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。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高某犯敲诈勒索罪,郑某同意赔偿3000元。
海都网—海峡都市报讯(海都网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林文琴) 因怀疑女友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,提出让郑某赔礼道歉并请客吃饭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(未遂)。吕某到场后,郑某还要赔偿5000元。经协商,日前,郑某到达见面地点后,
